采访时间:2008年6月16日
采访地点: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
访 谈 人:汪艳萍 孙军锋
2008年5月12日,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使我省汉中、宝鸡等地受灾严重,两地的中小企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有些企业被迫部分停产,严重影响了企业今后的发展。那么,灾后企业损失如何弥补,权益如何获取、企业在今后应如何防范或减小突如其来的灾难带来的财产损失,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艳萍律师和孙军锋律师就以上相关问题作出了解答。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艳萍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孙军锋律师(左一)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在地震前,企业已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地震无法履行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请问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1.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合同解除。发生不可抗力后,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人已全部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的存在已没有意义,此时可以解除合同。
3. 变更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将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如果合同的存在对当事人仍然有意义,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合同,以消除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影响。
4.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通知义务和提供证明的义务。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在具体适用不可抗力时,应注意: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全部免责,而要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只有不可抗力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全部债务时,债务人才被免除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另外还需指出的是,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即使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其也具有当然的适用性。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违约方也要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另外,地震过后,企业签订合约,后由于余震,导致厂房毁损,无法按照合约履行其义务,该企业也可适用以上规定。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意外事件不同,不可抗力虽然也可以引起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但不可抗力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为己任,对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害,原则上实行免责原则,而情事变更、意外事件是以风险公平分担为目的,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企业由于地震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无法缴纳税金及员工工资等相关税费,请问将应如何处理?
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因地震造成企业经营困难或者停工停业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我省受灾地区的企业因地震造成企业经营困难或者停工停业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依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企业因地震造成经营困难,也可以提出“经济性裁员方案”,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当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法定程序进行。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受地震影响,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银行贷款,有什么延期还款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损毁严重,无法偿还,是否有相关的核销办法?需要企业提供什么样的资料?
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银监会仅针对个人贷款制定了延期还款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因地震无法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涉及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大银行制定和出台了多项特殊金融政策措施,特事特办,力争为抗震救灾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如中行表示,对因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重灾区借款人将实行特殊政策。包括:给予最长6个月还本付息宽限期。宽限期内,个人贷款客户可以不归还贷款本息,对其贷款不计罚息;企业贷款不能按时偿还的,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因滞后存入还贷款项而产生的罚息予以免收,停止欠款催收;中银信用卡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延迟还款,不计收利息及滞纳金,停止欠款催收;根据借款人申请和实际情况,重新调整还款计划或进行贷款展期,减轻还款压力。
企业贷款的核销可参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核销,具体规定为:“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企业贷款的核销需参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2.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入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3.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企业号召员工为灾区捐款,却在没有与捐款人商议的情况下挪用救灾物资,应承担怎么的法律责任?
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擅用职工捐款、物资应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后,孙律师建议广大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建设自有厂房时应严格把关,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建设,平时对于贷款应按期还款,在晕倒不可抗力因素时及时告知银行等相关部门,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相关链接:
汪艳萍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孙军锋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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