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征求意见: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必须保存10年
来源:中新网 │ 发稿:2008-4-28 9:13:19 │编辑:smewx | 作者:网络 | 点击: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交易数据记录至少10年,这是记者从《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获悉的。
从4月25日到5月11日,商务部在网上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作为国内首份针对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两个《规范》对网络交易的数据保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其规定的内容也涵盖了网络商家的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和服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