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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电煤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来源:陕西日报 │ 发稿:2008-8-1 9:40:39 │编辑:smewx | 作者:网络 | 点击: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并对电煤价格实行最高限价。这是记者7月30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通知要求我省煤炭生产企业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公告和通知精神执行。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各煤炭生产企业要提高电煤合同兑现率,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加强电煤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价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反经营差率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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