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因燃油价格上涨给出租汽车经营者带来的压力,西安市物价局近日公布了西安市现行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表),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西安市物价局明确指出,车辆外检费、行驶证照相费、号牌安装费、车辆户籍工本费、治安费,以及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等项目已明令取消,严禁继续收费,各相关部门和收费单位对相关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三项费用要严格执行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免收政策。面向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出租汽车经营者自愿选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服务、定点服务,强行收费。对目前涉及出租汽车的拓号、防劫网、备案证、GPS系统服务、出租汽车公司服务管理等收费,市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清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附表: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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