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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税明确出口退税款政策 我省纳税人将告别“一户两证”


来源:陕西日报 │ 发稿:2008-4-17 10:42:41 │编辑:smewx | 作者:网络 | 点击:


  日前,我省1682户出口退税企业相继收到一份由陕西省国税局发出的“税务提醒函”。该函件明确了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具体范围和相应期限。据悉,从4月1日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款可被停办退税半年以上三年以下。


  通知函明确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税务机关可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骗取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骗取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骗取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函件要求,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出口企业所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出口企业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也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从停办出口退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出口企业才可以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据介绍,此前相关政策只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出口商,经省级以上(含本级)国税局批准,可以停止其6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具体停退多久,相关涉税事务如何处理,政策中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此次全部予以明确并进行公示。


  本报讯 (记者 杨华 通讯员 杨丽)从今年5月1日起,省国税、地税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税务登记联合办证。届时,纳税人将告别“一户领两证”的历史,充分享受国税、地税协作服务带来的便利。


  据了解,以前纳税人办证必须到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分别交费。而现在陕西国税、地税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办证服务,纳税人只需一次性交工本费20元,就可以领取到国、地税联合盖章签发的税务登记证。据省国税局统计分析,仅此一项,一年即可为陕西省纳税人节省办证费用237万元。


  省国税局征管处处长刘峰介绍,即将开展的联合办证涵盖了新办、变更、注销、停复业以及验换证等多项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联合办证工作以税务登记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实现了国、地税部门征管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有效解决了“两头管”带来的户籍管理缺失难题。结合联合办证工作,陕西国、地税部门还进一步优化了税务登记流程,对多项业务进行了清理整合。


  目前,安康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已先期开展了此项工作。部分有条件的单位还实行了国、地税联合办公,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联合税务登记服务窗口”,专项负责办证工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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