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乡镇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孵化服务作用和示范辐射功能,加快催生小企业,按照先认定、后扶持、再规范的发展思路,省局决定认定和命名一批“陕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概念及功能
陕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由政府及部门或社会法人主体出资兴办的,专门为群众创业或中小企业创立发展提供固定场所(标准孵化厂房和办公楼等)和公共服务(主要是指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技术、信息、培训、融资、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的特定区域。其主要功能是培育创业主体,孵化中小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县域创业园、工业园区和工业密集区是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主要承载和依托。
二、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
(1)基地内的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本地总体发展规划,具有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2)基地土地规划使用手续齐全,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布局
和具体的建设实施工作方案,有完善的优惠政策及措施。
(3)基地应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基础设施。有建筑面积在6000㎡以上的固定创业场所(包括入孵企业标准化生产厂房、服务办公楼等),或能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小额工业用地并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
(4)基地应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为依托,创办、入孵中小企业保有量不低于30家,年工业产值不低于10亿元。入孵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
(5)基地具有健全的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综合服务机构和专门为入孵企业创业定向服务的服务管理团队,参与创业服务的各类专兼职服务人员一般应在15人以上,能及时为入孵企业提供所需的公益性服务。
(6)基地在安排剩余劳动力转移方面成效显著,安排从业人员不少于2000~3000人(陕南陕北地区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经县(区)、市两级中小企业局逐级审查后择优推荐上报,省局综合考察审核后,予以认定并统一命名授(挂)牌。
四、申报材料
陕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陕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推荐表;
(2)基地2008年6月底前入驻企业名单;
(3)基地2008~2012年发展规划及土地审批相关手续(包括土地建设用地批文、园区整体发展规划批文、土地调整利用规划批文及区域环评批文等);
(4)基地所在园区发展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产业特点,区内企业、就业、利税、经营情况,服务功能、项目及运行情况。同时附多媒体介绍资料);
(5)基地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学历及职称的构成情况);
(6)基地制定的入孵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和做法。
五、相关要求
(1)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发展思路清晰,配套投资到位,机构设施完善,政策措施得力。
(2)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查把关,务求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3)省局2007年重点支持的15个示范县(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也要按此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4)请各市局务必于2008年9月12日前,将申请报告和基地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和word电子文本)报省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史美杰;联系电话:(029)87292814。
附件:陕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推荐表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