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镇企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08年乡镇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乡企发发[2008]31号 发展规划处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我省乡镇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08年乡镇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和扶持重点
(1)乡镇企业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贷款贴息。
(2)乡镇企业培训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县(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厂长(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以及重点县(区)的农村工业化农民创业培训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在12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地区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企业连续三年盈利,工商年检合格,且能照章纳税,无逃税、偷税等不良记录。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户数在600户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上年安置劳动力不少于200人。
(2)申报补助的培训项目必须具有正式的培训机构和固定的培训场地,培训工作成效突出。
三、支持方式
乡镇企业专项资金采用一次性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乡镇企业贷款贴息,原则上只对企业上年度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根据银行提供的企业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乡镇企业培训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实行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向当地县(市、区)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市两级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逐级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经省乡镇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将项目计划和扶持资金逐级下达项目单位。
五、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企业:(1)目录;(2)陕西省乡镇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企业申请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6)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7)县级以上(含县级)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8)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9)企业已发生贷款及支付利息汇总表;(10)企业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及付息凭证(复印件);(11)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农产品加工企业还需县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带动农户能力情况证明;劳动密集型企业还需县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安置劳动力就业情况证明。
2、培训项目:(1)目录;(2)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告;(3)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获准成立的有关批复;(4)县(区)或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5)培训计划书,包括目标、内容、规模、人员、时间、地点以及预算等;(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要求:申请报告要有封面、目录、封底,所有材料用A4纸,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
六、几点要求
(1)各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乡镇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3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联合上报省乡镇企业局和省财政厅,超过规定数量和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一定比例择优安排。各市要严格审查,控制数量,申报指标分配如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各市不超过5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2个。农村工业化农民创业培训项目各市不超过3个(上两年已安排的县不再重复申报)。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各市不超过3个(上年已安排的县不再重复申报)。
(3)联系人及电话:省乡镇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张煊莹 电话:029—87292813
附件:陕西省乡镇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