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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稿:2008-1-8 9:18:09 │编辑:smezl | 作者:网络 |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企业[2007]3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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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
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亚太地区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我国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体之间的交流,展示我国的投资环境和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将在青岛举办“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展览会由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为做好展览会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交流、论坛内容及参加人员


  展览会期间,将举办技术交流活动。技术交流以循环经济的


  节能、节水技术,新能源研发、应用及推广的中小企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展览会期间还将举办旅游合作论坛、制造业论坛、世界500强与中小企业对话、国际采购洽谈会、APEC成员体文化交流活动等。


  二、展览规模及展区安排


  APEC各成员体的中小企业均可参加展览。本次展览约设1200个标准展位,其中国内展位800个,由各地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会等组织参展;国外展位400个,由APEC其他成员体有关机构组织参展。除设置综合展区外,还将另设跨国采购洽谈区、电子商务展区、国际物流展区、国际商务展区、制造业洽谈区。


  三、时间:2008年5月30日至6月2日


  四、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国际会展中心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参加技术交流和产品展览的组织工作,并于2008年1月3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通知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为确保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我委拟于2008年1月9-10日在青岛市召开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筹备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颖、门抠


  电 话:65064523,65019842


  传  真:65019842


  电子信箱:apecsmesa@gmail.com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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