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服务中心-->>立法动态

商务部:禁止内地粮食借道香港曲线出口


来源:东方网 │ 发稿:2008-4-16 11:18:22 │编辑:smewl | 作者:谭璐 王露 | 点击:


  4月14日,香港工业贸易署紧急召集70多位香港大米入口商举行会议,解释新出台的登记制度。


  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的出口管理。除了确保香港市场稳定供应,通知还特别强调,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许可证仅限用于对香港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产品出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有关出口许可证的备注栏内需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的字样。


  工业贸易署副署长魏永捷对记者表示,香港方面的登记制度主要是配合内地的出口管制,确保内地给香港的大米或面粉的供应渠道。


  商务部外贸司主管农产品的一位官员告诉本报记者,这次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满足和保障港澳同胞的需求。“香港作为自由港,转口贸易很正常,但是现在全球粮食危机在加深,我们的粮食主要是自给自足。”


  4月14日当天,商务部政研室也发布研究报告,称全球将迎来高粮价时代,未来10年内世界谷物价格将至少上涨10%,整体价格仍有较大上涨空间。


  香港突击巡查


  根据通知,香港特区政府要对从内地进口粮食及其制粉的进口商实行登记制度。内地出口商向香港出口大米时,香港的进口商要在登记名册内,内地出口商才能取得相关批文。


  魏永捷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会以突击巡查等方式,确保内地粮食不会借道香港转口。


  根据新规定,香港进口商必须定期向特区政府申报从内地进口大米的数量,并承诺进口本港的大米不得转口,供本地销售。此外,香港进口商也要同意特区政府有关人员,在合理情况下进入其营业和储存地点,进行视察和查核。同时进口商要采取一切合理和可行措施,确保从内地进口的大米只供香港用户本地食用。


  根据香港的食米管制方案,目前已登记的食米贮存商约有100位,其中在2007年从事实质性进口米的商业活动的食米贮存商,才有资格参与商务部此次推出的登记制度。


  早在今年年初,商务部出台供港粮食及制粉(包括大米及面粉)出口的管制安排时就强调,出口给香港的大米、受管制的制粉不得转口。此前,香港工业贸易署已开始面粉和大米粉的登记制度,目前,有26家香港进口商在商务部公布的首批登记名册内。而香港工业贸易署于4月10日开始为大米进口商进行登记以来,已经有三家进口商申请登记。

当前第1页 全文共2页[1] [2]  

相关新闻  关键字:商务部,内地,粮食,  去问吧找关于商务部,内地,粮食,的问题 网友评论 打印


 ·商务部:禁止内地粮食借道香港曲线出口 (2008-4-16 11:18:22)
 ·商务部拟出台新规:超市送塑料袋最高可罚3万元 (2008-3-26 10:17:54)
 ·商务部:肉油奶等8个品种一定区域、时段供应偏紧 (2008-3-25 13:28:19)
 ·商务部:中国首个网上交易法规拟6月出台 (2008-3-25 11:09:30)
 ·如何抑制食品价格上涨--与商务部部长助理对话 (2008-3-17 14:38:53)
 ·商务部调整台、日两企业产进口乙醇胺反倾销税率 (2008-2-1 11:54:50)
 ·商务部:防范电子商务企业存虚构原价等行为 (2007-12-24 9:58:38)
 ·商务部:防范和制止借电子商务非法融资行为 (2007-12-21 8:32:35)
 ·商务部《对外贸易促进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07-12-18 14:22:51)
 ·商务部:中国将大力推动重点行业服务贸易的发展 (2007-11-29 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