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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征求意见 电子商务信息须保存10年

来源:北京商报 │ 发稿:2008-4-29 11:18:19 │编辑:smewl | 作者:网络 | 点击: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交易数据记录至少10年,这是记者从《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获悉的。


  从4月25日到5月11日,商务部在网上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作为国内首份针对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两个《规范》对网络交易的数据保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其规定的内容也涵盖了网络商家的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和服务体系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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