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在香港上市的国寿和平安在统计保费收入时均采用从紧原则,只把个险列入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团险、银保分别列入投资合同、投资型保险合同。“只有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才算保费,其他都不算。”
香港报表利润或打折
《新规》对保险业的另一个影响,体现在手续费、佣金摊销问题上。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以来,国内与国际的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必须实行摊销,即允许DAC,但内地就不允许进行摊销。因此,在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香港报表中的利润表现明显优于A股。”一位分析师告诉记者。
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2007年年报为例,经记者粗略计算发现,国寿内地年报的利润只有香港年报利润的73%左右,而平安的这一数据为80%左右。
然而,按照《新规》规定,“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在H股财务报告中不得将该类支出分期摊销。保险人在取得再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比照处理。”这将意味着香港上市保险公司的利润表至少要打七到八折。
不过,一位香港分析师对记者表示,“分期摊销”是香港会计准则中明文规定的,内地监管部门对这一制度是否具有约束性,还有待进一步商讨。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的意义,对于两地上市的保险公司来说,将节省一笔不小的报表制作成本,每年大概在一百万元左右。但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却弥补了中国保险业在现有保险会计准则下利润不实的现状,更注重保险业的稳健经营。
《新规》一旦实施,更为直观的影响将是,一直以来“以保费论英雄”的保险公司排名制度,将有望改为按企业实际利润进行排名。这样一来,将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能准确衡量和评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保险公司“不计利润冲保费、冲规模”的顽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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