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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2号解释出台 保险“泡沫”有望被挤破


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稿:2008-8-15 9:47:11 │编辑:smewl | 作者:网络 | 点击:


  一位权威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独家透露称,财政部日前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并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征求了相关上市公司的意见。


  本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拿到了这份征求意见稿。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解读时认为,“《新规》一旦实行将对保险业影响很大,很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账面中的保费萎缩。对于目前会计处理略显粗糙的中国保险业而言,新规的变动可能隐含着保险业利益的重新分配。”


  保费收入或大幅萎缩


  事实上,《新规》是对财政部2006年下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补充文件。从《新规》征求意见稿来看,主基调就是中国的会计体系将与国际准则接轨。“虽然《新规》中涉及的保险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但按照保监会的监管思路,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范围将囊括上市及非上市的保险公司。”上述人士透露称。


  具体涉及保险业的主要内容是有两条:“保险人签发的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的保费收入,应当如何确认”、“同时发行A、H股的上市保险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如何正确地确定会计政策”。


  保险公司账面中的保费为何将萎缩?这是因为,按照《新规》规定,“投连险、分红险等投资型保险合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A股及H股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一直以来,中国保费收入与国际通行的标准存在相当大的差异,除少数非寿险品种分拆处理外,对于所有合同均作为保险合同处理。


  这样一来,则意味着近年来为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做出较大贡献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其中的投资部分收入将不被计入保费收入中。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占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比例合计高达70%,但所含的风险保障功能远远低于投资功能,如投连险的风险保障部分只占0%—3%左右。一旦《新规》实施,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将出现大幅缩水。


  通过记者对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沪港两地的年报分析来推算,执行新规将使保费收入缩水30%—50%。已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使用的是已和国际标准一致的香港会计准则,同样是2007年的年报,中国人寿香港年报的保费收入只有内地年报的52%,而平安人寿的这一比例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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