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会计合作也在不断深化。中美会计合作、趋同与等效已列为中美经济联合委员会对话的重要议题。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于2007年12月,宣布非美国公司赴美上市,可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不再按照美国准则进行调整。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中美会计准则趋同已有共同基础。我国目前已有一些大型企业在美国上市,实现中美会计等效将会大大降低上市成本。2008年4月1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签署了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目标是实现中美会计准则等效。
问: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在哪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答: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逐日盯市、逐户分析和实地调研,以及对2007年年报的全面深度分析,也发现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一)执行不到位导致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在偏差
1.少数公司财务报表格式随意性较大。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包括工商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内的通用财务报表格式,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披露。但少数公司没有严格遵循新准则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而是自行对有关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影响了上市公司报表信息的可比性。
2.部分公司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够充分。新准则要求对所有重大的交易或事项和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充分披露。但部分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不详细,没有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有关重要信息。有的没有披露交易的具体内容、过程以及相关金额的确定方法;有的没有披露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有的没有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风险;有的没有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3.一些公司没有按照新准则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要求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但年报披露的信息显示,存在商誉的451家公司中,有373家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有78家没有进行减值测试或者未作相关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减值准则的执行效果。
(二)会计职业判断不准确导致会计信息不够公允
新准则坚持原则导向,执行中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准则规定做出职业判断。在实际执行中,少数公司在职业判断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不够客观公允。比如:
1.部分公司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用同类资产活跃市场报价、类似资产活跃市场报价和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同一交易事项,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应当相同。但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同一交易事项,有的按照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的按照交易双方协议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的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从而影响了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2.少数公司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没有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部分公司出于不同考虑随意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与资产实际损耗情况不符,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
(三) 同一交易或事项A+H股处理方法不同引起两地报告出现不应有的差异
部分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交易或事项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导致A+H股上市公司两地年报出现不应有的差异。如前所述,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差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异以及资产折耗方法产生的差异等。
(四)极少公司存在违背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迹象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但极少公司存在利润操纵的迹象,会计处理结果没有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比如:
1.违背会计准则规定转回了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允许在以后期间转回。年报披露信息显示,1,570家上市公司中仍有极少公司在2007年度转回了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调增2007年度利润。
2.通过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方式达到扭亏为盈、避免停牌的目的。极少公司通过控股股东豁免债务方式实现债务重组利得,扭亏为盈,避免摘牌。
3.母公司向上市公司大额捐赠。个别公司2007年度通过接受母公司较大金额捐赠实现扭亏为盈,也有利润操纵的迹象。
(五)少数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理解有误导致会计处理存在偏差
少数公司在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因对准则理解上存在错误,导致会计处理出现偏差。比如:
1.金融资产分类有误。有的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限售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有的公司将本应归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抵债资产初始计量有误。新准则要求金融机构的抵债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年报分析结果表明,有的公司在抵债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扣除出售成本后的净额二者孰低进行计量。
问:针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准备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
答:针对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部计划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以有助于上市公司更有效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出台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全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并与有关方面协调完善相关配套办法
针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查和深入研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出台解释公告。有些问题需要以专家工作组意见的形式加以明确。根据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和年报分析的情况,全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在此过程中,积极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技术磋商,双方共同努力分别发布相关规定,以消除A股和H股报告不应存在的差异,促使两地准则等效落到实处。
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实施办法的相继出台,新准则有关规定如何与税收法规进行协调已成为当前会计实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会计与税收法规方面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需要出台更为详细的衔接规定,促进有关方面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便于企业较好地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新准则实现了从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其核心是要求企业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资产负债质量为目标,而不是追逐单一的短期利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绩效考核指标和监管条件更多地侧重利润指标(利润表观),导致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短期绩效或者规避监管要求人为地操控盈余,滋生短期行为。因此,有必要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监管规则,为新准则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开展企业会计准则深度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新准则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赋予会计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一方面要求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更新理念,熟练掌握新准则的概念框架;另一方面要求会计人员刻苦钻研,准确把握新准则的精髓和实质。这样,会计人员才能真正提升职业判断能力,更加自觉地执行新准则的各项规定。我们将充分发挥相关会计职业团体(如中国会计学会)的培训平台,有计划地开展有关新准则的深度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得到有效实施
新准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强有力的监管。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继续加强财政与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格监督检查新准则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继续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在新准则实施中的鉴证作用,借助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力量推动新准则实施到位;继续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约谈工作,切实解决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进行严厉处罚,绝不手软。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
1.关于公允价值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问题
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但实务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估值技术的应用,如何选择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假设等,新准则没有提供详细指南。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出台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些研究成果均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针对我国新兴加转型经济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问题,指导企业在实务中正确地运用公允价值。
2.关于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五级分类的关系问题
根据新准则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监管部门要求按照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计提,对于专项准备,还进一步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类,并分别规定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准则规定,同时考虑了监管要求;有的对两者关系处理不当。有必要尽快开展对此类问题的研究,明确恰当的处理方法。
问:在稳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面,财政部会计司未来的工作思路有哪些?
答: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成、国际趋同和等效,及其在我国上市公司平稳有效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是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取得的,香港和澳门会计界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欧盟、世界银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等特别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各方面均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等效和有效实施做出了贡献。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未来的任务更艰巨,机遇与挑战并存。实现未来的发展目标仍需境内外组织和同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一)继续跟踪分析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通过2007年1,570家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情况的跟踪分析,我们积累了经验,建立了机制,取得了成效。今后,财政部会计司将进一步完善分析系统和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地跟踪和监控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切实解决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新准则对企业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从现在开始,跟踪分析工作的重点将转入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新准则和报告分析,同时关注非上市公司新准则执行情况。
(二)在巩固上市公司平稳有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
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从2008年开始,新准则的实施已经扩大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所有中央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同时要求各省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执行新准则。中国银监会也明确要求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等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中国保监会要求所有商业保险公司2007年开始按照新准则编制财务报告,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一些省、市也要求本地区大中型企业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新准则。扩大新准则实施范围已成为各方面的自觉行动。鉴于目前情况分析,中国用3年左右的时间能够实现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的目标。小企业继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可以相信,随着新准则在中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对中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促进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正致力于完善全球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8年1月8日就持续趋同机制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持续趋同备忘录。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在完善中国会计准则时,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沟通。中国也一直在积极派人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2006年,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分别担任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2007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吸收了中国代表作为理事会的专职理事。财政部会计司每年派人参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技术层面的工作。通过上述举措,奠定了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和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基础,为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全球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贡献。 (全文完)
当前第3页 全文共3页[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