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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
发稿:2008-5-12 10:38:00 │编辑:smewl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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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意见》建议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办贷速度,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企业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贷款方式或多种贷款方式组合,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组合发放贷款,符合条件优质的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在抵押不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以保证方式为主发放贷款。 《意见》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鼓励中小企业运用融资租赁、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并充分利用大企业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 拓宽融资渠道,极吸引国内有实力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福州市设立分支机构,以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资金供给。鼓励国外和省外的租赁融资机构到福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商业银行与国内设备生产和经销部门合作,对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设备陈旧、更新困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典当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快捷优势,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在规范行业行为的基础上,发展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融资服务业务。 《意见》表示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资助、产品结构升级、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支出。鼓励我市民间资本以规范的股份制形式组建新的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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